国土资源局
一、建设项目预审应提交下列资料
二、下列涉及建设用地的事项需报市局以上审批
一、建设项目预审应提交下列资料:
1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;
2、 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(项目基本情况、拟选址情况、拟建设项目情况、补充耕地初步方案);
3、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(审批制,核准或备案不需本件);
4、 涉及该项目的行业规划;
5、 核准、备案单位出据的核准、备案通知;
6、 建设项目用地的总平面布置图;
7、 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;
8、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10、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,应当出据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议纪要。
二、下列涉及建设用地的事项需报市局以上审批:
1、 市政府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项目。
2、 农用地转用、征用。
3、 0.4公顷(国有建设用地)以上的具体建设供地或0.4公顷以上的招拍挂出让方案。
4、 其他需要报市级以上批准的事项。